武强县周窝镇簸箕厂村委会占地位于周窝镇簸箕厂村南,于1981年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1689.96平方米,用于村委会的建设。武强县周窝镇簸箕厂村委会提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经过村民代表及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4]1号)之规定:确定土地所有者为武强县周窝镇簸箕厂村农民集体,拟土地使用者为武强县周窝镇簸箕厂村委会,面积11689.96平方米,东至林地、南至道路、西至林地、北至道路,用途为工业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其他单位或个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公告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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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