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优化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从武强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必要性:方案的编制提高了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与乡村振兴挂钩,根据各村的脱贫人口、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资金投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方式转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乡村振兴新格局。方案的编制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落实相关政策、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作用。根据资金使用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三)目标任务:在过渡期内,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逐步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综合效果: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聚焦重点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街道硬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问题,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生活质量,优化了村级环境。产业发展激发了脱贫户内生动力,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实现同步提高,更好的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按照省、市明确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到县允许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为14770.25万元。结合武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8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92万元、占比55.44%,省级资金2221万元、占比32.47%,市级资金287万元、占比4.2%,县级资金540万元、占比7.89%,各级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及整合规模如下:
(一)中央资金:到县允许整合涉农资金10531万元、实际整合资金3792万元。
1、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835万元(冀财农【2022】136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457万元(冀财农【2023】4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2189万元(冀财农【2022】14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500万元(冀财农【2022】4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91万元(冀财农【2023】5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10万元(冀财资环【2023】3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2241万元(冀财建【2023】7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720万元(冀财建【2023】15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10万元(冀财资环【2022】9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3万元(冀财农【2023】5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579万元(冀财农【2022】14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296万元(冀财农【2023】9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600万元(冀财农[2023]59号)。
2、实际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835万元(冀财农【2022】136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457万元(冀财农【2023】4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500万元冀财农【2022】42号。
(二)省级资金:到县允许整合涉农资金3412.25万元、实际整合资金2221万元。
1、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221万元(冀财农【2022】15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54万元(冀财农【2022】173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338.5万元(冀财农【2022】17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18.75万元(冀财资环[2022]10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549万元(冀财农【2022】163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155万元(冀财农【2023】21号)、河北省财政厅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76万元(冀财农【2023】9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173万元(冀财农【2023】135号)。
2、实际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221万元(冀财农【2022】155号)。
(三)市级资金:到县允许整合涉农资金287万元、实际整合资金287万元。
1、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287万元(衡财农[2022]89号)。
2、实际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287万元(衡财农[2022]89号)。
(四)县级资金:到县允许整合县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540万元(县级配套)。
三、建设任务
利用整合资金5437.69024万元用于村集体、脱贫人口、易返贫致人口的项目,其中包括种植业187.7043万元、养殖业14.28万元、手工业0.3万元、资产收益项目4051.8525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村街道硬化项目851.77739万元、废弃房屋拆除58万元、交通补助补贴项目8.82万元、经营主体生产补贴4.2万元、雨露计划42.6万元、小额贷款贴息40.09013万元、公益岗位培训9.57万元,项目管理费168.58598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
利用整合资金4294.13687万元,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发展种植、养殖、手工业、资产收益等项目。发展产业占比为62.78%,符合整合资金使用要求。
1.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1)种植业。利用整合资金15.9096万元,扶持29个村166户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发展大豆、花生、辣椒、蔬菜、红薯、强筋小麦、高粱、油葵、芝麻、金银花、绿豆、大蒜等种植业。根据《武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产业帮扶项目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每亩补贴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300元,最多不超过10亩。(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2)养殖业。利用整合资金14.28万元扶持21个村24户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发展牛、羊、猪、鸭等畜禽养殖。根据《武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产业帮扶项目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养牛每户每头补贴5000元,每户最低饲养1头,最高补贴2头;养羊、猪每户最高补贴20只,每只补贴500元;养鸡(鸭、鹅、鸽子等)每户最低饲养100只,最高补贴1000只,每只补贴10元。养殖项目每户最高补贴1万元,2022年已达到养殖最高补贴标准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2023年不再补贴;2022年未达到最高补贴标准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养殖的部分给予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3)手工业。利用整合资金0.3万元,扶持1个村1户脱贫户发展手套加工项目,户补贴资金不高于0.3万元,用于购置加工设备缝纫机一台。(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4)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利用整合资金约40.09013万元,对190户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由县金融办负责实施)
2.扶持壮大村集体项目
(1)优质高粱种植促村集体经济增收。利用整合资金171.7947万元,扶持东孙庄镇庄窝头村、南新兴村、西王庄村;周窝镇弓牛厂村;北代镇南平都村、前寨村;武强镇东王庄村、河西村、西大过村、欧庄村、牛王庄村、常庄村、林东村共13个村种植5726.49亩优质高粱,采用“政府+合作社+村集体+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模式,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衡水阜星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强分公司合作,发展高粱产业。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补助到土地全部托管或部分环节托管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集中经营的村,用于引进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开展优质旱作高粱种植。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统一购买优良品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村集体获得土地经营或托管服务收益亩均300元以上,农户获得“地租+分红”或产出收益。项目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优先用于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参加公益事业获得经营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救助获得经营收益,可带动13个村脱贫户116户251人、易返贫致贫户27户73人增收。剩余经营收益可优先用于村级产业发展,也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乡村建设等,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2)乡村振兴车间补贴项目。按照武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村集体建设经营“乡村振兴车间”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采用“村集体+合作企业(个人)+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模式,利用整合资金约1031.73807万元扶持豆村镇蒋庄村、常村、西薛村2个、西岔河、豆村;周窝镇西安院村、郑厂村、大刘村、刘厂村;街关镇东郭庄村、崔留贯村;北代镇后西代村、杜林村3个、吴沙洼村;武强镇洼西村、邵庄村;东孙庄镇皇甫村、古坛村共18个村建设乡村振兴车间21个,可通过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新建或改(扩)建的乡村振兴车间按照本年度新增实际投资成本的80%进行补贴,每个车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实际投资成本由县乡村振兴局聘请社会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补贴后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村振兴车间每年盈利收入按照村集体资产投入比例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参加公益事业获得资产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救助获得资产收益。乡村振兴车间用工优先使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剩余资产收益可优先用于村级产业发展,也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乡村建设等,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带动脱贫户214户433人、易返贫致贫户32户88人增收。(由乡村振兴局牵头、各镇分类实施)
(3)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托管服务农机补贴项目。采用“政府+村集体+合作社+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模式,利用整合资金802.3145万元,对北代镇杜林村、南平都村、后西代村、前杨武寨;街关镇东宋村、蔡留贯村、乔町村、崔留贯村,豆村镇常村、东左村、吴寺村、徐庄村、杨头村、西岔河村、西薛村、豆村;东孙庄镇皇甫村;武强镇林东村;周窝镇西王村、西安院村共20个土地集体托管试点村购买的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大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设备进行购置补贴。补贴采用生产奖补的模式,补贴标准为村集体自行购买大型农机具,乡村振兴局按照购置农机具总价(以发票总价为准)的65%进行补贴。购买的大型农机具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购买的大型农机具可与本地农机合作社合作,赚取更多收益,预计每个村集体经济年可获得资产收益约10万元。(一部分为村集体减少生产费用,一部分为提供社会化服务收益)。村集体获得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优先用于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参加公益事业获得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救助获得资产收益,可带动脱贫户176户326人、易返贫致贫户29户83人增收。剩余资产收益可用于村级产业发展,也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乡村建设等,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入。(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4)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采取“政府+公司+村集体”合作模式,利用整合资金400万元支持东孙庄镇合立村、陈庄村;周窝镇吉口村;豆村镇李马村、后台南村;北代镇樊沙洼村、前韩旺、后刘堤8个村委会建设16个温室大棚与河北赛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签定《武强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合作协议》,赛元公司每年支付租赁费28万元,每个村年增加村集体收入约3.5万元。温室大棚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村集体管理。通过本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村集体发展纳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辐射带动周边农民更快的致富。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6户111人,易返贫致贫户11户19人增收。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期满,经村委会、合作社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续签协议。(由县组织部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村实施)
3.资产收益项目
(1)温室果蔬种植项目。采用“政府+合作社+村集体+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模式,利用整合资金约395万元,支持8个村与合作社合作发展温室果蔬种植项目。一是扶持北代镇杜林村、孙村、东杨武寨、前杨武寨、马庄、后堤6个村利用整合资金约275万元建设日光温室大棚11个与武强县盛世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果蔬种植项目,由村委会、合作社、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温室果蔬种植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每年获得投入资金7%的资产收益,即每年村集体资产收益约19.25万元;二是扶持街关镇西宋村、贾庄2个村利用整合资金约120万元建设3个智能化温室大棚发展苗木种植项目。由村委会、合作社、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西宋村苗木基地发展果蔬种植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每年获得投入资金7%的资产收益,即每年村集体资产收益约8.4万元。以上日光温室大棚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村集体管理。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参加公益事业获得资产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救助获得资产收益。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61户108人,易返贫致贫户8户18人增收。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期满,经村委会、合作社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续签协议。(由乡村振兴局牵头、乡镇负责实施)
(2)文化产业+手工业项目。采用“政府+公司+村集体+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模式,利用整合资金约1067.8万元,扶持20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扶持周窝镇东辛、张村、吉口、周窝、张金庄、旧城、前王村、杜王李、康厂9个村利用整合资金约464万元购置12台数控车床与金音集团合作,发展乐器文化产业项目。由村委会、公司、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文化产业+手工业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每年按照投入设备资金的7%获得资产收益,即公司每年支付给村集体资产收益32.48万元;二是扶持谭封庄村利用整合资金约83.8万元购买乐器加工设备与武强县博烨乐器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乐器配件加工合作项目。由村委会、公司、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文化产业+手工业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每年按照投入设备资金的7%获得资产收益,即公司每年支付给村集体资产收益5.866万元。三是利用整合资金约102万元,扶持北代镇前西代村建设木板年画研学工坊1座与河北汇名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手工文化产业项目,由村委会、公司、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文化产业+手工业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投入部分形成的资产与河北汇名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每年盈利收入按照村集体资产投入比例进行资产收益分配,分配收益不能低于7%;四是利用整合资金约418万元扶持武强镇西厂村、东王庄村、街关镇南关村、河沿村、豆村镇刘铁房村、闫五门村、南刘庄村、大李庄村、大刘庄村9个村购置最先进的艺术微喷机4台、全自动书画装裱流水线6条、书画装框流水线1套、数据采集系统1套等生产设备与河北汇名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手工文化产业项目。由村委会、公司、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文化产业+手工业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形成的资产与河北汇名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每年将盈利收入按照村集体资产投入比例进行资产收益分配,分配收益不能低于7%。村集体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参加公益事业获得资产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救助获得资产收益,项目带动脱贫户96户210人,易返贫致贫户34户80人增收。以上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5年合作期满企业负责按原价对生产设备进行回购,并将1067.8万元退还村集体所在乡镇的村财乡管账户,或经村委会、公司协商按照实际情况可续签协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3)粮油加工促村集体增收项目。采用“政府+公司+村集体+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模式,利用整合资金约305万元扶持武强镇北小范村、大屯村、南牌村、陈院村、璩村、武安庄村6个村购买粮油加工设备与武强县佳和粮油有限公司合作,由村委会、公司、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粮油加工促村集体增收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每年获得投入资金7%的资产收益,即每年村集体资产收益21.35万元。设备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参加公益事业获得资产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救助获得资产收益,项目带动脱贫户39户71人,易返贫致贫户8户22人增收。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5年合作期满企业负责按原价对生产设备进行回购,并将305万元退还村集体所在乡镇的村财乡管账户,或经村委会、公司协商按照实际情况可续签协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4)青美种植加工合作项目。采用“村集体+合作社+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的模式,利用整合资金约50万元扶持张家村村集体购买加工设备与武强县青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金银花、菊花等药材加工项目,由村委会、合作社、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签定《武强县青美种植加工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村集体每年获得投入资金7%的资产收益,即每年村集体资产收益3.5万元。设备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参加公益事业获得资产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救助获得资产收益,项目带动1户脱贫户4人,易返贫致贫户1户1人增收。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5年合作期满企业负责按原价对生产设备进行回购,并将50万元退还村集体所在乡镇的村财乡管账户,或经村委会、公司协商按照实际情况可续签协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二)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道路硬化项目。利用整合资金约851.77739万元对基础薄弱的村和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内共16个村村内街道、村外连通主道共54953.38平方米进行水泥路面硬化,建设标准为(基层为16厘米12%石灰稳定土,面层为18厘米C30水泥混凝土,每平方米155元)。受益总人口8320人,其中脱贫人口188户382人,易返贫致贫人户28户67人。(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2.村庄内废弃房屋拆除、清运项目。利用整合资金约58万元,用于“1+5”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内29个村村内废弃房屋拆除清运等一次性补助(不含建筑物等补偿),拆除面积为29000平米,提升人居环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三)就业帮扶项目
1.交通补助项目。利用整合资金8.94万元,对在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易返贫致贫劳动力240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300元。对在市外省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易返贫致贫劳动力81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200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2.经营主体生产补贴。利用财政整合资金4.2万元,对带动脱贫劳动力、易返贫致贫劳动力3人以上稳定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按照每带动1名贫困劳动力补贴1000元计算。①武强县博烨乐器配件有限公司1万元;②武强县富勇手套加工厂0.4万元;③武强县二臣手套加工厂0.3万元;④武强县永超手套厂0.6万元;⑤武强县芊芊针织品有限公司0.8万元;⑥衡水市博德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0.4万元;⑦武强县飞扬仪器仪表有限公司0.4万元;⑧武强县街关镇蔡留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0.3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3.雨露计划补贴。利用整合资金约42.6万元,一是扶持2022年下半年秋季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家庭子女140人;二是扶持2023年春季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家庭子女144人。每生每季补助1500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4.公益岗位培训项目。利用整合资金9.47987万元,对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约1537人进行公益岗位技能培训,依托武强县职教中心,①重点培训管理服务类岗位(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护水、护光伏电站、防火);②政策宣传类岗位(政策宣传员、红白理事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③脱贫互助类岗位(孤寡失能老人照料、留守儿童照料,重度残疾人照料、重度精神病人照料)等三项公益岗位政策、公益岗位职责、岗位技能知识等内容,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继续发挥已有的岗位作用,激发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内生动力,使之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收益。(由县职教中心负责实施)
(四)其他项目
项目管理费利用整合资金约168.46598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项目管理的相关支出。
四、非脱贫村建设任务
(一)道路硬化项目。利用整合资金约1360.30976万元对基础薄弱的村和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内共25个村村内街道、村外连通主道共87761.92平方米进行水泥路面硬化,建设标准为(基层为16厘米12%石灰稳定土,面层为18厘米C30水泥混凝土,每平方米155元)。受益总人口13471人,其中脱贫人口202户371人,易返贫致贫户51户125人。(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二)村庄内废弃房屋拆除、清运项目。利用整合资金约42万元,用于“1+5”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内25个村村内废弃房屋拆除清运等一次性补助(不含建筑物等补偿),拆除面积为21000平米,提升人居环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五、项目实施
按照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建设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省市备案。项目入库确定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
(一)村级申报
1.需求调查。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根据村情实际和群众发展意愿,在广泛收集资金项目需求基础上,提出入库项目申报清单。
2.研究评议。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报的入库项目进行研究评议,确定申报项目,并形成会议记录。
3.公示上报。将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所在镇提交拟入库项目审核申请并附带入库项目申报清单、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
(二)镇级审核
1.审核把关。镇接到村级拟入库项目申请后,征求项目所涉及相关县级行业部门(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农业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申报项目和自主谋划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以及项目内容、资金来源与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形成镇入库项目申报清单和会议记录。
2.公示上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清单,在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县乡村振兴部门提交拟入库项目审核申请并附带入库项目申报清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部门意见书、公示照片(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及村级相关材料。
(三)县级审定
1.汇总初审。县乡村振兴部门对各镇报送的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是否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特别是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衔接资金规模出具初审意见,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汇总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集中审定。根据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入库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形成入库项目意见及会议纪要。
3.公示公告。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意见,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项目实施
按照分类实施原则,对所有项目明确实施、监管、验收和审计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对到村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到户项目,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的指导和帮助下,由脱贫户自行实施。
(五)项目验收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一是镇初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村资金监管小组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报县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工程类项目未通过初步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全面验收。乡镇初验合格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县直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村委会、村民代表、社会第三方、监理等共同对项目内容全面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资金拨付
各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就公开到哪里”要求,在项目实施地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补贴标准、分配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资金到户项目填写《武强县财政衔接资金四方联签单》户用表、基础设施项目填写《武强县财政衔接资金四方联签单》工程表和《武强县项目竣工验收表》后向武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申请资金拨付报账。对于工程类项目验收合格在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审计价格支付项目工程款,质保金一年后复验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报账。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武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衔接资金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二)强化监管,落实衔接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衔接资金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衔接资金要实行专账、专人管理,要严格报账管理程序。项目牵头单位要完善报账所需资料。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审核报账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把好资金支出关口。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财政局和各相关衔接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参与配合,强化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衔接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四是衔接资金使用的公示公告,要规范、详细、全面,不得避重就轻、简化内容,不得假公开少公开、缩小公开范围和时限。五是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社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体现公开公平,投资评审、项目验收、结算审计可聘请社会机构进行。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村资金监管小组、村项目实施小组、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
附件:1、武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名单
2、武强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清单
3、武强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及项目脱贫村、脱贫户清单
4、武强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及项目非脱贫村清单
武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李 冬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魁宁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周 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永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张建强 县审计局局长
刘 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欣宇 县财政局局长
刘月明 县交通局局长
于少锋 县发改局局长
邵昆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勇 县水利局(主持)
王建利 县文旅局局长
王云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彦林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强 县人社局局长
董志伟 开发区副主任
张建存 武强镇镇长
张雅男 街关镇镇长
张 群 周窝镇镇长
李建伟 东孙庄镇镇长
王 震 豆村镇镇长
李 召 北代镇镇长
武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董魁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欣宇同志、刘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武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
一、项目规划组:
职 责: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编制规划,可研报告等。同时按照方案要求,项目负责部门对负责的项目实施、招标、监管、验收报账。
组 长:刘 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邵昆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 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永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高欣宇 县财政局局长
刘月明 县交通局局长
于少峰 县发改局局长
李 勇 县水利局(主持)
王建利 县文旅局局长
王云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彦林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强 县人社局局长
二、资金报账组:
职 责: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资金报账手续,拨付资金,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组 长:刘 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郭 沭 县乡村振兴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 佩 县乡村振兴局财务室科员
任立卫 县乡村振兴局财务室科员
三、资金保障组:
职 责:财政部门负责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整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
组 长:高欣宇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志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红欣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书义 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徐旭博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武二装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彦博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贾思琦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李明迪 县财政局文行股股长
宋智哲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程浩恩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路 雅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附件4:武强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非脱贫村项目清单(211)(2)(1).xlsx
附件3:武强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村、脱贫户项目清单(4)(2)(3)(1)(1).xlsx
附件2: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9.28.xlsx